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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之「保存登記」應備文件
1. 申請書
2. 清冊
3. 成果圖 (附繪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)
4. 使用執照(附圖)正、影本
5. 起造人身份證影本
6. 附公設分配協議書、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
7.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,使用基地證明文件
8. 權利證明文件
「建物第一次測量」應備文件
1.申請書
2. 起造人身份證影本
3. 使用執照(附圖)正、影本
4. 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及印鑑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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