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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月幫客戶處理了兩筆土地及一間房子,在這之前客戶已移轉登記持有新房子約1年多時間,且戶籍已經遷移到新房子,當時客戶在問我重購退稅問題,今天有空就來分享說說房地合一稅實施後重購退稅的要件‧

重購退稅不管是[先買後賣]或[先賣後買],只要符合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原房子土地,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 就可以提出申請,前提是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, 只要符合規定,不限申請次數,但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,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。

另外先購買土地後,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,才出售土地,也適用重購退稅規定;也就是先賣後買、先買後賣都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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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購退稅如何計算 ?

無論是先買後賣,或是先賣後買,只要買屋及賣屋的時間(以登記日為準)差距在2年以內,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、土地之規定,即可申請重購退稅。 而新、舊制的重購退稅規定的差異包括:

(A)舊制依照《所得稅法》第17條之2,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,其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,所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額,可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
(B)新制: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之8,個人出售並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,可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,退還繳納的稅額。

重購退稅要件

節稅項目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
適用要件 1.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。
2.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。
3.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。
4.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5.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。
6.出售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。
檢附證件 1.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。
2.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。
3.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(無法提示,改立具切結書)。
4.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(建物證明文件)。
5.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(有)無租賃情形申請書。
申請期限 1.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。
2.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。
申請地點 原出售土地之主管稽徵機關
節稅情形 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,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金額。
其他相關規定 1.重購退稅列卡管制,重購土地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,補繳原退稅款。
2.重購退稅符合要件,沒有申請次數限制。
3.出售時沒有申請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,也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4.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,只要符合要件,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5.90年1月1日行政程序法施行後,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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